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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廣東海洋大學藝術專業考試實施辦法補充規定

      文章來源:未知 2016-12-08 23:08:00

         經教育部批準,我校新增本科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將從2017年開始招生。為進一步做好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招生考試工作,現對《廣東海洋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實施辦法》(校招生就業〔2014〕11號)作如下補充規定: 

      一、“一、音樂(舞蹈、表演)類,音樂(舞蹈、表演)類專業考試實行初試、復試(觀看錄像)的評分方法”調整為“一、音樂(舞蹈、表演、播音與主持藝術)類,音樂(舞蹈、表演、播音與主持藝術)類專業考試實行初試、復試(觀看錄像)的評分方法”。

      二、復試范圍第1點“音樂學、表演專業”調整為“音樂學、表演、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”。

      三、美術類外出教師的選派中“選派的規則與音樂(舞蹈、表演)類的相同”調整為“選派的規則與音樂(舞蹈、表演、播音與主持藝術)類的相同”。

      四、其他按《廣東海洋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實施辦法》(校招生就業〔2014〕11號)執行。

      五、本補充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,由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。

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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