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0-0094-002
文章來源:海峽都市報 2016-07-29 18:26:00
只因擔心考不好,福州一高三學生黃某某,雇念大學的朋友幫忙在藝術類高考中替考。近日,經福州倉山檢察院公訴,法院對兩人均做有罪判決。
檢方介紹,2016年1月24日,福州高三學生黃某某,在報名參加2016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中青島一所大學的環境設計專業??紩r,因擔心考不好,請讀大學的陳某某代替其參加素描、色彩兩場考試。陳某某基于朋友關系,應允并替其參加了兩場考試,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根據線索核查而案發。
近日,倉山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,對黃某某、陳某某分別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、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。
據了解,本案中,黃某某除了被追究刑事責任,還被取消本年度的藝術專業高考成績,并被處以???年;陳某某也面臨著大學畢業無法領取畢業證書及無法順利就業的后果。
檢方提醒,替考罪是2015年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二十五條增設的,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考試的,處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因此特別提醒在校生要知法守法,不要因為朋友的“義氣”或者貪圖眼前的利益而觸犯法律,否則不僅會斷送學業,還有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。
返回藝考新聞列表